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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 诉讼时效?

用户:188****5792 丹棱县 2025-01-03 10:50 债权债务 浏览量: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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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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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在问:什么是债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

答案是:债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转让给债务人的行为不被法院确认有效后,即丧失对新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这一权利适用于未设定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

一、案例解析

  1. 债权人A与B签订借款合同,约定A借给B人民币10万元。后因双方矛盾导致B无法履行还款义务,A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偿还原款。法院在审理中查明,B在接到A的起诉后,至今尚未归还任何款项。

  2. 债权人C与D签订借款合同,约定C借给D人民币10万元。后因双方债务纠纷,C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D归还剩余款项。法院在审理中查明,D在接到C的起诉后,至今尚未归还任何款项。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3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978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结论

因此,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果需要转让自己的债权,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转让行为,法律应予认可,但其不影响债权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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