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律师,现就此事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1. 妻子写给被告的信:此信中的内容表明了其对被告的感情,并希望他能和自己一起生活。这是夫妻之间的基本情感交流方式,体现了夫妻间的相互信任和关爱。
2. 老师见证信:原告曾在学校担任高级教师,对于原告的教学能力和服务态度有深刻的印象。在庭审中,该老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原告的专业能力和教书育人的一贯热情。
3. 亲朋好友的评价:原告的亲朋好友们也对她的工作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的意见可以为原告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4. 公开资料:原告的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证书等公开资料可以进一步证明她具有胜任相应工作的能力。
5. 专家评估报告:我方申请法院指定专业评估机构对原告进行评估,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她在婚前和婚后的工作表现以及职业规划。
根据上述证据,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违反婚姻法或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维持原判。
以上为被告的辩护意见,感谢您的审阅。
谢谢!
总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