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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操心的事?

用户:151****8529 色达县 2024-05-20 21:38 离婚律师 浏览量: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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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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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的执行情况、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赡养费或抚养费支付、可能存在的婚姻期间债务分配以及再婚后的权益保障等。以下是针对这些问题的详细法律解析:

1. 财产分割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未按协议或判决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 赡养费或抚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婚姻期间债务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 再婚后的权益保障:即使再婚,前一段婚姻中的某些权益如已经确定的赡养费或抚养费支付义务仍然有效,不受新婚姻关系的影响。同时,再婚后,新的配偶并不承担前段婚姻中产生的债务,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共同签名、用于共同生活等)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结:

:离婚后,当事人需关注财产分割的执行、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的落实、赡养费或抚养费的支付、婚姻期间债务的分配以及再婚后的权益保护等问题。遇到任何法律纠纷,都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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