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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负债的规定?

用户:140****2368 宁江区 2024-05-20 16:33 离婚律师 浏览量:2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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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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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

1:债务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共同债务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包括购房贷款、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因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如果能证明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可能是个人债务。

3:证明个人债务

如要证明某项债务为个人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或者借款人与债权人在借贷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得到配偶的认可。

4:隐瞒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债务,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这部分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以偿还这部分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5:婚姻期间的贷款和信用卡欠款

这类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只知悉其中一方借款,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对于这类债务的处理,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但债权人仍可向双方追偿。

总结:

离婚后的债务处理主要遵循“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往往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若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在发现后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贷款和信用卡欠款,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具体承担者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关于负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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