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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确权的房屋离婚时?

用户:141****4505 越城区 2024-05-20 17:00 离婚律师 浏览量:3109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婚后取得产权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财产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产权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3:出资比例

如果一方在购房中有较大比例的出资,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特殊情况

如果房产是因一方父母明确赠与给某一方的,且有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分割方式

离婚时,房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归属,如出售后平分价款,或者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会考虑到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过错方以及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的利益。

总结:

婚后取得的房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时会考虑各方的出资比例、特殊约定以及保护子女和弱势方权益等因素。如有具体案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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