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法律并未对受益人的身份做出特定限制,妹妹作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依法选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愿意,且妹妹同意接受该权益,即可将妹妹指定为受益人,无须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三、亲属关系不影响受益权
《民法典》未规定受益人必须与被保险人存在特定亲属关系。因此,妹妹作为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其亲属身份并不影响其成为受益人的合法性。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妹妹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四、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若选择妹妹为受益人,可进一步明确其受益顺序及份额,确保权益分配清晰。
五、受益权变更与撤销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妹妹作为受益人后,如遇特殊情况,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仍有权依法变更受益人或撤销受益权。同时,妹妹作为受益人并不影响其在被保险人生前对其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综上所述,从主体资格、意思自治原则、亲属关系、受益顺序与份额以及受益权变更与撤销五个方面来看,妹妹完全可以合法地被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只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操作即可。
总结:综上所述,从主体资格、意思自治原则、亲属关系、受益顺序与份额以及受益权变更与撤销五个方面来看,妹妹完全可以合法地被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只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