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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子有人住?

用户:163****8878 平川区 2024-05-20 21:18 离婚律师 浏览量:592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

1:房产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房产归属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使房产产权变更,居住权人仍有权继续居住,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3:房屋出售与分割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出售房产,需经居住权人同意,并对居住权人作出相应补偿。售房所得通常按法院判决的比例进行分配。

4:子女抚养权与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因此,抚养权方可能会被赋予优先居住权,但具体还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5:法律程序与费用

离婚诉讼一般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律师费则根据聘请律师的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来定。

总结:

:离婚后房产的归属、居住权、出售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处理这些事务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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