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离婚后的底牌是什么?

用户:158****2581 海港区 2024-05-20 18:48 离婚律师 浏览量:3910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可能希望了解在离婚过程中,尤其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关键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他们可能关心的问题包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确保公平的财产分配,如何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存在的债务等问题。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

2. 子女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债务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抚养费与赡养费: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决定。而关于赡养老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5. 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

在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规定与婚生子女基本相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总结:

离婚后的关键在于维护自身权益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处理等。这需要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实现公正和平等的权益分配。同时,保持冷静理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离婚后的底牌是什么?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