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包括更换保险受益人。因此,更换保险受益人的首要步骤是查看保险合同,了解其对受益人变更的具体规定,如申请方式、所需材料、时效要求等,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意愿表达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更换保险受益人须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们需明确声明更换受益人的决定,通常通过填写并签署保险公司的“受益人变更申请书”来实现。
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民法典》第6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提交给保险公司。申请书中应包含新的受益人信息、与原受益人的关系、变更原因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保险公司审核及备案
收到变更申请后,保险公司将依据《民法典》第492条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变更意愿的有效性以及新受益人的适格性等。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记录变更情况,并按《民法典》第493条进行备案,确保变更的法律效力。
五、法律效力及权益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494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请求权由变更后的受益人行使。在保险公司完成受益人变更手续后,原受益人即丧失保险金请求权,相关权益自动转移至新指定的受益人。任何未经合法变更程序的受益人更替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更换保险受益人需遵循保险合同约定,体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真实意愿,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审核备案。完成上述流程后,新受益人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原受益人权益随之终止。整个过程严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了保险权益的有序流转和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