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债权转让的款项与借款是否可以在同一诉讼中一并提起;二是这种做法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上是否有明确的支持。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合并诉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发生纠纷提起数个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这意味着如果债权转让的款项争议和借款争议基于同一个基础合同或事件,理论上可以合并起诉。
2. 诉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同一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其对债权转让款项和借款都有诉的利益,即均有权要求被告支付。
3. 方便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如果债权转让的款项和借款的争议具有关联性,法院可能会考虑合并审理。
4.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如果债权转让的款项和借款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如一个是基于合同关系,另一个可能是基于侵权关系,那么可能不适合合并起诉,因为这会增加审理难度,不符合便利审理的原则。
5. 证据和举证责任在同一诉讼中处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债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诉求,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对于借款,可能需要借条、转账记录等;而对于债权转让,可能需要转让协议、通知等相关文件。
总结:在符合合并诉讼原则,且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的前提下,债权转让的款项和借款是可以一起起诉的。但具体能否合并,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在起诉时,应确保每个诉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准备好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