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了解哪些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1. 非工作时间:如果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如休息日或下班后因个人原因受伤,一般不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个人故意行为:若员工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明知存在危险仍冒险作业导致伤害,通常不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 个人疾病发作:因个人健康问题而非工作环境引起的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除非能证明是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4. 非工作相关活动: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受伤,如私人聚会或非公司组织的体育活动。除非单位对此负有过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 第三方侵权:由第三方造成的伤害且第三方已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并已支付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不属于工伤的情况包括非工作时间受伤、个人故意违规行为致伤、因个人疾病发作而非工作环境所致、非工作相关活动受伤以及第三方侵权已获赔偿等。这些情况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