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 发布时间:2024-06-05 20:01:18 浏览量:0
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债权转让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及其相关法律程序。他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核心点:
1. 如何对债权转让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与程序是什么?
3.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应该包含哪些要素?
4.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有何救济途径?
5. 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这些操作?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意味着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认为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法院接到管辖权异议后,会在收到异议后的十日内作出裁定。如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裁定书的内容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标题(如“××××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案号、申请人(即提出异议的一方)、被申请人(即对方当事人)、事实和理由、裁判理由、裁决结果(驳回异议或同意转移管辖)以及落款(包括法院名称、审判人员姓名、日期等)。具体内容需严格按照法院文书制作规范来撰写。
四、救济途径
对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其他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五、法律依据总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了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2. 第127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而应诉答辩的法律后果。
3. 第156条规定了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上诉时间和路径。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转让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的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