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P2P业务员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万元的法律后果。他关心的重点可能是这种行为的定性、量刑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员的责任归属。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进行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P2P业务员如果明知平台违规操作,仍积极参与并吸收公众存款达到一定数额,可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2. 量刑标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巨大(一般指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实际判罚中,法院还会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3. 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的刑法条文,还包括《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等行政法规,这些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规定。
4. 责任归属:业务员作为直接参与者,若其明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仍然积极推广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业务员与其他参与决策的人员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5. 法律依据原文:
-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P2P业务员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万元,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业务员需对其行为负责,即使他是执行上级命令,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