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是: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投资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应为“单位和个人”。P2P平台作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如果进行此类行为,符合条件。
2. 行为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未经许可擅自吸收公众存款。P2P平台发布虚假标的,吸引投资者投资,实际上是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变相吸收公众资金。
3. 犯罪事实:P2P平台发布虚假标的,意味着其并未真实投资或贷款项目,而是以欺骗手段吸引投资者,这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欺诈性”特征。
4.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具体应用:在实际案例中,如“e租宝”案,法院认定其通过发布虚假投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决相关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体现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
总结:P2P平台如果存在发布虚假投资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因此,司法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