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一、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量刑标准
1. 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单位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 其他情节标准: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的情节,主要看是否造成了社会上的不稳定和恐慌,是否导致了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丧失等。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如果发现有人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避免被骗。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概括,具体的量刑标准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等。因此,如果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