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杨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认定、法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其个人是否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事实认定: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本罪。我们需要查明杨敏是否存在未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 法律责任:
若杨敏被证实犯有此罪,根据《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行为人应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
- 行为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 结果要件: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实际后果。
4. 量刑考量因素:
需要考虑的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犯罪金额、涉及人数、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有自首、退赃、赔偿损失等悔罪表现。
5. 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如果杨敏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良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至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可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杨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处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公正、公平地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