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注的焦点包括P2P平台的运营模式、资金筹集方式、是否具有公开性、是否承诺还本付息以及是否经过合法批准等。
1. P2P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2P平台如果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其行为可能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2. 资金筹集方式的合法性:
我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平台应当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关系,不得代为吸储、自融或设立资金池。若P2P平台未遵守此规定,擅自吸纳公众资金并进行控制使用,则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公开性和面向公众的特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P2P平台通常通过互联网面向广大网民宣传、推广和开展业务,如若不具备合法的金融许可证且在实际操作中并未限定投资者范围,可视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4. 承诺还本付息和给予回报:
若P2P平台在吸引投资人过程中,承诺保证本金安全或固定收益、隐性担保等方式,变相承诺投资回报,违反了信息中介的原则,也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要件。
5. 是否取得合法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银行业务需要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若P2P平台未获得相应许可而开展此类业务,自然无法排除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P2P平台如果未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存在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等问题,那么该平台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具体定性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