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作为业务员的责任是什么,他们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业务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从事此类活动,仍积极参与,可能被视为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主观明知业务员需明知其从事的活动违法,且故意为之。如果业务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推广,可能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然而,如果存在明显的违法迹象,业务员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3. 具体行为界定业务员直接参与非法吸储活动,如主动招揽客户、宣传高回报等,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业务员仅是执行上级命令,且未参与策划或决策,其法律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
4. 法律原文引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刑事责任的确定刑事责任的确定需要结合业务员的具体行为、在犯罪中的作用、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业务员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对应的刑罚也会有所差异。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业务员,如果明知并积极参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责任的判定会根据业务员的主观明知、行为性质、在犯罪中的地位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