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的“e租宝”是一个具体的案例,他关注的是其业务员可能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我作为资深律师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这通常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方式吸收资金。在e租宝案中,如果业务员确实参与了这样的活动,就有可能触犯此罪。
3. 数额较大与严重情节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刑事责任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无合法资质,仍积极参与吸收公众存款,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辩护策略如果业务员被控告,其辩护可能会围绕是否知情、作用大小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例如,如果能证明业务员对公司的非法行为不知情,或者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都可能对其量刑产生影响。
总结:e租宝业务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具体看他们在事件中的角色、行为以及对犯罪事实的认知程度。如若触犯,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作为辩护方,会着重于证明被告人的无罪、罪轻或从轻情节。同时,任何公民在接受调查时都有权利保持沉默,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