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犯罪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以下是关于该罪的特点:
1. 非法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机构未经批准,直接向公众募集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不特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也就是说,犯罪行为者可以向任何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愿意投资的人群进行非法吸收资金。
3. 被动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被动性的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者只是在接收投资者的资金,而没有主动采取任何形式的欺诈或者误导手段。
4. 大额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通常是大额的资金,因为只有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才有可能投资大量的资金。
5.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参与此类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