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代表被告E租宝,就其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辩护。我将从五个关键方面阐述我们的立场,并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1. 业务模式合规性首先,E租宝的初衷是通过线上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非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1号),E租宝作为P2P网贷平台,其业务范围并未超出合法的金融服务范畴。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那将是我们需要深究的问题。
2. 投资者认知与风险提示我们需强调,E租宝在运营过程中确实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告知他们投资有风险,收益并非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投资者明知风险仍选择投资,那么这并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 误导性宣传如果指控中存在误导性宣传,我们将质疑其真实性,并主张这些指控缺乏确凿证据。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虚假广告可能构成犯罪,但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E租宝的行为误导了投资者并导致他们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
4. 资金流向与使用E租宝声称其平台上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且大部分资金流向了合法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5. 责任归属最后,我们不能忽视E租宝内部管理和监管的缺失,但这并不等同于所有员工都参与了非法行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基于详细的调查结果。
总结,E租宝在运营初期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若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庭能公正审理此案,对事实进行深入剖析,避免简单化的定性。我们坚信,只有在合法、透明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谢谢法庭的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