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核心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这一判定背后的法律规定和法理依据。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定义与范围: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行为。P2P平台如果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且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并承诺回报,可能触犯此罪。
2. 行为模式:若P2P平台采用发布借款项目、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并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而是直接或间接地汇集公众资金,就可能被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广告,变相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应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因此,P2P平台的行为如违反上述规定,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4. 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违法仍为之。若P2P平台明知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却依然大规模开展业务,意图以此盈利,可以推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5. 实际案例: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P2P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查处。例如,“e租宝”案中,法院判决认为,该平台采取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P2P平台在不具备合法金融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采取公开宣传、承诺回报等方式吸储,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断是否构罪需结合实际行为、目的、结果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