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的背景下,这个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这些平台是否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 平台运营资质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P2P平台未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就属于违法行为。
2. 公开吸收存款《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公开”吸收公众存款,这包括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如果P2P平台存在此类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3. 承诺回报若平台承诺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回报,且没有合法的投资项目作为支撑,这就可能构成诱骗公众存款,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诺还本付息但无出借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的,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 资金池操作如果P2P平台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资金池,用于投资或自用,而不是一对一匹配给借款人,也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
5. 逃避监管如果P2P平台故意规避监管,如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或使用虚拟账户等方式逃避监管,吸收公众存款,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总结:P2P平台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公开吸收存款、承诺高回报、实施资金池操作或逃避监管,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定性还需要结合事实证据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建议相关平台合法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