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广泛传播性。这种公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宣传方式犯罪者通常会通过各种公开渠道进行宣传,如广告、口头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这种公开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社会的公开影响。
3. 社会知晓度由于行为的公开性,一旦犯罪被揭露,往往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来自多个社区,这表明了其公开性。
4. 监管责任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对于此类犯罪负有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并查处,这也体现了犯罪行为的公开性。
5. 司法程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起诉、审理和判决过程也是公开的,法院会公开案件详情,以便公众了解法律的执行情况。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不仅体现在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还体现在其对社会的影响和法律对它的公开处理上。这种公开性是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威胁,也是法律打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