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似乎是在询问关于四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定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他们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 事实认定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需要证明四人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通常涉及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犯罪数额犯罪金额对量刑有重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例如,个人或者单位吸收公众存款五十万元以上的),将构成犯罪。
3. 刑事责任四人均参与犯罪,其刑事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取决于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积极退赃。《刑法》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减轻处罚。
4. 刑期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根据《刑法》规定作出判决。四人可能分别被判刑,也可能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刑期会有所不同。
5. 附加刑与执行除了主刑(有期徒刑或拘役)外,法院还可能并处罚金。如果四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还需承担罚金。此外,服刑期间的行为也会影响刑期的执行,如积极表现可减刑。
总结: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公正判决。四人作为被告人,应接受法律制裁,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