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点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代理商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希望了解代理商在该犯罪行为中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代理商明知其参与的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积极参与,那么他可能构成与主犯的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代理商可能属于这一范畴。
3. 从犯如果代理商在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根据《刑法》第27条,应当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自首与立功如果代理商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根据《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立功表现特别突出,还可以免除处罚。
5. 民事赔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代理商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应予追缴违法所得。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代理商是否犯罪,关键看其主观认知和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若其明知犯罪而积极参与,无论是作为主犯还是从犯,都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同时,他们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量刑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