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都是刑法中对金融犯罪行为的一种规定,但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手段和目的的不同。
1. 犯罪手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利用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作为中介,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或者支付固定利息等方式,诱骗公众将存款投入该机构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2. 法律依据不同:《刑法》第176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3. 行为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和其他有资格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则可以包括任何自然人和单位。
4. 罪名性质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金融犯罪中的刑事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诈骗罪则属于民事犯罪中的侵权行为,其危害程度一般较轻。
5. 处罚方式不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对于诈骗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涉及到欺诈和资金调动,但是前者主要是利用金融机构的信用来吸引公众投资,后者则是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他人财物,因此两者的定义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