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该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别中的金融诈骗犯罪一类。针对您提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三类”的表述,可能需要澄清,因为根据中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并非直接分为三类。不过,我们可以从不同维度来解析这个罪名,包括其构成要件、量刑情节、法律责任等方面,这或许能更贴近您的询问意图。
### 1. 构成要件
- 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 客观行为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 客体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众财产的所有权。
###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 量刑情节
- 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具体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不同的数额区间对应不同的法定刑。
- 严重情节与特别严重情节:如吸收资金的人数众多、给存款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 4. 单位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5. 非法所得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与量刑,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未经批准、是否面向公众、是否扰乱金融秩序以及吸收资金的规模、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认定和处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较为全面地理解该罪的法律框架及实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