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而选择逃跑,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情况更加恶化,增加法律风险。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会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 1. **法律责任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被调查或起诉过程中逃跑,可能会被视为逃避司法,这不仅不会减轻罪责,反而可能导致量刑时考虑加重情节。
### 2. **自首与认罪认罚制度**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可以争取较轻的处罚。同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3. **法律咨询与辩护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寻求法律帮助。专业的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案件情况,制定辩护策略,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 4. **积极退赃与赔偿**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积极退赔所吸收的资金,减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以及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
### 5. **社会危害性评估**
在判决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主动停止犯罪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减少社会影响,都有助于减轻处罚。
### 总结
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逃避不是解决之道,反而可能加重法律后果。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面对,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如自首、认罪认罚等机制,同时努力退赃赔偿,以减轻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通过合法途径积极合作,才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