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计报告技巧:
1. 识别风险因素:审计师需要识别任何可能引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因素,如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控制、行业环境等。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分析公司运营模式:审计师需要深入理解公司的运营模式,包括如何收集公众存款、如何投资使用这些资金以及如何分配利润。这有助于审计师确定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检查会计记录:审计师需要检查公司的会计记录,看看是否有不正常的转账或投资活动。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评估公司的信誉:审计师需要评估公司的信誉,看它是否值得公众的信任。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阐明审计结论:审计师需要清楚地说明审计结果,指出哪些地方可能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及应该如何改进。例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