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2. 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主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公共财产的损失,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5. 犯罪情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节主要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大小、吸收资金的方式、期限长短等。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起点为人民币20万元。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加重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一般金融犯罪,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1. 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2.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具有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影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治。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不要轻易相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承诺,避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