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责任归属问题,即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应由哪些主体承担。用户可能关心的是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责任的划分以及如何追偿损失。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P2P平台本身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如果P2P平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该平台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
2. 股东和高管的责任如果股东或高管参与并明知是非法行为,他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担保机构的责任若P2P平台有合作的担保机构,如果担保机构明知P2P平台的违法行为仍提供担保,那么担保机构也可能面临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需要具体看担保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
4. 监管机构的责任尽管监管机构并非直接责任人,但如果其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大规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发生,可能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但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向监管机构索赔,除非存在明显的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5. 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因违法行为致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P2P平台、股东、高管等责任方主张权利,请求赔偿损失。
总结:
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责任主要由平台自身、涉及的股东和高管、可能存在的担保机构分担,而监管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也需承担责任。对于受害者投资者来说,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寻求赔偿。然而,实际操作中,资金追偿可能受制于多种因素,如责任方的偿债能力、司法程序等。因此,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和风险,并尽量选择正规渠道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