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个人未经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群众不再追究,这通常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受害人或相关利益方主动放弃追诉或者刑事诉讼不再进行的情况。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法,客观上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如果群众不再追究,一般意味着他们已经与嫌疑人达成谅解,或者认为追诉成本过高。
2. 司法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如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或者犯罪嫌疑人已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追究。此外,如果受害者同意撤诉,法院可能会依法终止诉讼。
3. 赔偿问题:如果群众不再追究,可能意味着他们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如民事诉讼)获得了赔偿,或者对损失的追偿没有进一步期待。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不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4. 法律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如果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即使群众要求追究,也无法再进行刑事诉讼。
5. 社会效果考虑:司法实践中,有时也会考虑到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大部分受害群众不再追究,法院可能会尊重这种选择,尤其是在小额、轻微案件中。
总结:群众不再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是基于法律程序、赔偿解决、时效限制、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但具体能否终止追究,还需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