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各种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金融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定。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但必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而非金融机构则包括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
2.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期货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里的“未经批准”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许可。
3. 犯罪对象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即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其吸收的资金可能流向不特定的人群。
4. 犯罪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以构成犯罪。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涉及金融秩序稳定的刑事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对象、数额以及法定刑罚。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金融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