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刑法中,这通常被定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但具体属于三类犯罪中的哪一类,需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类别,而是一个具体的罪名。
2. 刑法分类: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通常归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一类,属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罪,应当在此范围内进行定性。
3. 犯罪构成: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数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才可能构成犯罪。
4.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司法实践: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从而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作出判决。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属于刑法中的特定三类犯罪之一,而是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具体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其定性和量刑将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