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两种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债券或者销售其他有价证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没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就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 向不特定的人群筹集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 用于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超过了合法途径。
2.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罪:
- 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获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 在交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交付给犯罪嫌疑人;
- 如果诈骗行为涉及了金额较大,且犯罪嫌疑人已经取得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虽然都涉及到欺诈行为,但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对象、手段以及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而诈骗罪则是针对个人或单位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处理这两种犯罪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区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