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
一、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量刑标准
1. 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 资金来源: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位,则单位犯罪的认定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审查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为企业虚构贷款项目等行为。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时间长短:根据该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4.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该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如造成多人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等,可以酌情加重处罚。
三、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同时加强打击和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五、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同时,也应当加强公众的风险意识,避免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