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点:一是对e租宝案件性质的理解,即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希望了解该罪名的具体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解析:
1. 罪名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或者承诺返本付息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 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必须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通过媒体广告、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
(2)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通常情况下是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3) 主观要件:故意,明知没有合法资质而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4) 后果要件:造成较大数额的资金损失或者社会影响。
3.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刑法》外,《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规也对此类犯罪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
5. 案例分析在e租宝案中,如果法院认定其采用了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大量投资者投资,并且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那么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结果需由法院依法审理后确定。
总结:对于e租宝案件,如果它确实存在未经许可,向公众广泛募集资金并承诺固定回报的行为,那么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的罪名成立与否,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