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里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主观故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仍然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不考虑是否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法规。
三、客观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行为。这主要包括:
1. 超过规定的吸收公众存款范围;
2. 吸收公众存款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3. 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超出法定方式;
4. 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用于投资或者偿还债务等非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四、情节要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节分为轻重两档,主要看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和次数。一般来说,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越大、次数越多,情节就越严重。
五、后果要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结果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等。
综上所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二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三是客观上实施了超范围吸收公众存款、超过法定期限吸收公众存款、使用非法方式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四是情节达到一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