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感兴趣,尤其是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 非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2P平台若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即为非法。
2. 公开性P2P平台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宣传其投资产品或服务,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投资,这一行为通常具有公开性特征,与合法金融机构需遵循的客户适当性和私募原则相悖。
3. 承诺回报非法吸存往往伴随着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或保本付息,违反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强调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付息。
4. 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非特定的少数投资人。P2P平台若未对出借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导致资金来源分散至众多社会个人,就可能涉及非法吸存。
5. 非法占有目的部分P2P平台存在挪用、占用投资者资金的行为,甚至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这种情况下,非法吸存的目的已超越正常经营需要,表现为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
综上所述,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未经许可的非法性、公开宣传的普遍性、承诺高收益的诱惑性、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广泛性和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恶意性。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给予了严厉的打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