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两个点: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成立了专案组;二是对此类犯罪如何进行法律规定和处理。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1. 犯罪事实确认与专案组设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如果发现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有权设立专案组进行侦查。专案组通常由公安系统的刑警部门负责,目的是集中力量,高效地侦破此类案件。
2. 法律定义: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的“非法”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3. 刑事责任:
对于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追缴违法所得: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包括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及其产生的收益。
5. 预防和投资者保护: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机构会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类似犯罪的发生。同时,投资者应谨慎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回报,确保资金安全。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被认定,公安机关有权设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该罪行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法律的重要考量。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投资,防止成为此类犯罪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