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
1.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就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关于量刑的问题,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行为人犯罪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行为人犯罪的客观行为:即行为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金额。
3. 行为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4. 行为人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即行为人在被捕后是否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
5. 其他酌定情节:如行为人是否有前科等。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都是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