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量刑,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情节轻重:量刑时会考虑犯罪金额的大小、吸收公众存款的范围以及行为持续的时间。如果犯罪金额较大,涉及的公众较多,或者持续时间较长,将构成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影响也会影响量刑。如引发金融恐慌、扰乱金融市场等,可能会加重处罚。
3. 自首和坦白: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或者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退赃悔罪:犯罪分子如果能够积极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真诚悔罪,也可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
5. 其他法定情节:如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也可能影响量刑。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人的自首、悔罪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的量刑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