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嵩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金融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 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事实认定关键在于证明刘嵩义是否确实实施了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行为是否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这通常需要证据支持,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3. 主观要件刘嵩义需具有非法集资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他不知情或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合法,可能构成误解,需要进一步审查。
4. 情节轻重根据吸收的金额、涉及人数、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法院会判断刘嵩义的行为是否构成“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决定刑期的长短。
5. 法律责任若刘嵩义被定罪,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非法吸收的资金。
总结:刘嵩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依法审理,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