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礼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一个与金融犯罪相关的刑事问题。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事实徐礼富是否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证人证词等。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 主观要件徐礼富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仍然进行吸收,这就构成了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定罪的关键。
3. 犯罪对象徐礼富吸收的是“公众”存款,即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而非特定的亲友或单位。这一点对定罪至关重要。
4. 数额和后果非法吸收的金额大小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具体的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例如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5. 法律责任徐礼富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可能会面临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甚至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处罚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法院判决确定。
总结来说,徐礼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即客观上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符合法定的数额和情节。最终的定罪和量刑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