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王竹青这个名字涉及的案件,由于缺乏具体信息,我将以一般性的方式分析此类犯罪,并假设王竹青是一个实际案例中的嫌疑人。
1.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或个人,如王竹青。
- 犯罪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公开承诺还本付息,或者通过媒体、推介会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实施该行为。
2.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证据收集- 通常需要收集银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非法吸收存款的事实。
- 对于王竹青,可能涉及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流动、与客户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情况。
4. 法律责任- 如果王竹青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刑期根据犯罪金额、情节等因素决定。
- 同时,王竹青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补偿。
5. 辩护策略- 王竹青的辩护律师可能会主张行为的合法性,如证明其吸收存款是合法经营行为,或者受害者自愿参与等。
- 或者,如果存在误解或过失,可能试图减轻其责任,比如证明其主观上没有恶意或对法律无知。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严肃的刑事犯罪,涉及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证据链。对于王竹青的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果他是无辜的,律师将为其辩护;如果是有罪,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