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能否减刑,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 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如吸收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酌情考虑减刑。
2. 自首悔罪态度: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发现后主动投案,并真诚悔罪,积极配合调查,可能有利于减刑。
3. 退赃悔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将非法吸收的资金退还给受害者,或者积极赔偿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其悔罪诚意,对减刑有利。
4. 犯罪动机与主观恶性:如果犯罪是由于一时冲动或误解而犯下,且没有恶意欺诈,主观恶性较小,也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5. 社会矫正效果:对于初犯或者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法院可能会考虑适用缓刑或减刑,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减刑与否,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人的悔罪表现、退赃情况、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减刑并非必然,但适当的宽大处理可能会根据上述因素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