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是:是否有可能撤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或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这种刑事责任。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理解刑事法律中关于此类犯罪的规定以及可能影响判决的各种因素。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罪可以取消,但任何犯罪的处理都需遵循法律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2. 情节轻重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行为人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立功表现如果行为人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例如提供重要线索帮助破案,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谅解与赔偿若行为人取得受害人谅解并积极赔偿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也可能酌情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5. 法定减轻或免除情节《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制度,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此外,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是否适用,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满足相关条件。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能直接取消,但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自首、立功、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然而,这些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