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其具体量刑规定如下:
一、定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处罚规定: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3号)第一条至第五条。
四、详细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典型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2. 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的稳定。
3. 对投资者造成损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本金无法收回,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总结: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依法惩治。同时,公众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