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涉及金融犯罪的案例。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杨善惠如果确实未经批准,通过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此罪。
2. 证据链要认定杨善惠有罪,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词等。这些证据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以及客观上实施了相关行为。
3. 数额标准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如果杨善惠的涉案金额达到这个标准,那么罪名成立的可能性更大。
4. 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 辩护与量刑杨善惠及其辩护律师可能会试图通过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或者辩称行为并非故意吸收公众存款,而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来辩护。最终的量刑将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综合判断。
总结来说,杨善惠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他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但任何定罪都需经过公正的司法程序。